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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广州花都
业务类型专利复审无效
品牌知升知识产权
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专利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专利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专利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就会无效?
根据《*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无效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对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我国的专利法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来说是包括有四种情况的,其中就有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重复授权的情形等等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发明名称为“缝纫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涉及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受到业界关注。审查决定清楚地界定了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后续侵权判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内容】:
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本专利的“凸轮机构”为被驱动的部件,因此尽管本专利要求1中使用了“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凸轮”、“第二凸轮”、“凸轮机构”多个不同的技术术语,但根据要求1中上述多个术语的逻辑关系以及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记载以及附图的相应描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要求1中的“所述驱动凸轮部件”是指由“凸轮”与“第二凸轮”构成的“凸轮机构”。……仅从字面上理解上述对“空车区间”的限定并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需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上述技术特征的解释。如果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和附图当中获得正确、合理的解释,则认为该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要求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决定规则】:
要求是否清楚,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为准;在字面的理解不符合语言习惯的情况下,需要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则要求应当是清楚的。
「专利天下】:
这件专利无效请求未提交对比文件,仅以形式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技术可能有较强原创性;但撰写缺陷问题很大,术语不一致,文字描述不充分,后续费的劲不小啊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在复审程序中,一般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作出该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上述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的审查并不违反“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审查实审驳回的复审案件时,合议组可以参照下列审查顺序判断是否属于在先审级应当审过的理由:
(1)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或者实施细则第二条款的规定;
(2)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
(3)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一条款的规定;
(4)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款或者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条或者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款的规定;
(6)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必要时,合议组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公知的常识性证据。
复审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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