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是申请在先,A公司申请在先,即使乙公司使用在先也无济于事。如果双方是同日申请,则使用在先可以发挥作用。在民事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一项基本原则。当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都无法适用之时,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让双方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抽签决定,不协商直接抽签不合适。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护航,拿起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无忧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国际。
业务范围
1、专利业务; 2、商标业务; 3、版权业务;
4、知识产权; 5、项目认定; 6、资助申请;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的法律术语。或的一部分在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权。国际市场上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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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是其他事项发生变更,那商标的主体实质上并额米有发生变化变更,因此只需要进行变更。如果法律要求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后,要重新提起商标注册,则意味着企业变更之后不能继承原先的商标资产,那显然是不合理的。代理人变更 后,为了便于商标局和变更后的费力机构联系,需要变更手续。改变商标标志,就不再是原来的商标,需要重新提起商标申请。如果是删减的商品,则商标只是部分发生了改变,不需要重新注册,变更一下即可。

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对异议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如果异议成立后,商标申请被驳回,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会提起复审;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商标获得注册,异议人只能提起无效请求程序。
对商标评审会作出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商标评审会。
如果涉及的是在先权,那只有在先权的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才能提起异议。如果涉及的是事由,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等,才允许任何人提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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